称“法缘”多次在文章中诽谤的“张老伯”就是自己,但因无法证明作者即被告而败诉
本报深圳讯昨天上午,深圳市福田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名誉侵权官司,67岁的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退休干部张维新
,以名誉受到侵害为诉求,将法学博士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在报纸上公开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费人民币1元。在被告并没有
出庭的情况下,法院做出缺席判决: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
博士被告拒绝到庭
据了解,39岁的被告汪祖兴的身份是法学博士、律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副处长。而此案是深圳乃至全国的首例法学博士成被告的民事官司。
上午8时30分,法庭准时开庭,不大的法庭除了原告和法官以外,则是十多名记者,被告的拒绝到庭让原告多少有
些意外和愤然,但是庭审仍照常进行。
法庭上,原告以自己编著30多本经济学论著和作为某银行的高级顾问,提出自己名誉权的宝贵,对被告的侵权行为
进行罗列。原告诉称,自己是受人尊敬并被誉为“德高望重”的长者,曾多次带头四处走访投诉莲花三村中心花园的“柏林墙
”及荒地绿化等问题。原告自称当地大多数人都知道其与被告汪之间的恩怨。
“张老伯”就是“我”
起诉书称:汪于2002年4月9日在深圳某报恶意诽谤原告的名誉权,汪以其常用“法缘”笔名,把“张老伯”描
述为靠磨嘴皮拉人缘的庸俗之辈,中伤报复原告。“在另外一篇文章《切莫轻言“打官司”》(以下简称为《切》)中,无中
生有地捏造‘张老伯’多次在小区内张贴公开信,号召全体业主坚决抵制《某某协议》,与他一起到法院打官司的事实。《切
》文中,把开发商不愿履行和解协议的原因,全部推在‘张老伯’身上。文中挖苦张老伯最后‘赢了官司’,并将‘小区剩下
房子滞销,配套设施没完善,小区房价一路下跌’归罪于此官司”。
原告还列举了被告以“法缘”笔名所写的另外一些文章,均是在“含沙射影诽谤原告”,他执意认为:汪在报上提起
9次之多的“张老伯”,就是原告本人。
“法缘”是谁无证据
在法庭调查质证中,原告认为笔名为“法缘”的作者就是汪祖兴本人,但是原告没能够出示证据。
由于被告缺席,庭审跳过了辩论环节,法院在休庭数分钟后当庭宣判:原告指称的“法缘”就是被告没有依据,原告
诉被告侵权的法律依据不存在,法院驳回原告请求。
(宋毅顾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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