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鞍山消息(特派鞍山首席记者王世海)鞍山市的王济元于2000年将自己的弱智儿子小飞(化名)托养给鞍山
市儿童福利院,2001年1月,小飞被儿童福利院转到鞍山市社会福利院,生活9个月后小飞猝死,后来,在王济元不知道
的情况下,儿子尸体被社会福利院火化处理。带着无比的悲痛,王济元认为儿童福利院和社会福利院有责任,给其带来巨大精
神伤害,将双方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目前,鞍山市铁东区法院已经受理了这起全国罕见的案件,不久将开庭审理。
据王济元讲述,与妻子离婚后,儿子小飞归其抚养,后为了到北京发展,2000年4月10日,他与鞍山市儿童福
利院签订了《自费儿童抚养协议》,将自己的弱智儿子小飞托养给市儿童福利院,并留有电话。不久,在未经他同意的情况下
,儿童福利院擅自将小飞转入鞍山市社会福利院,由于社会福利院在护理上不周,造成小飞猝死。而后,儿童福利院和社会福
利院在未通知他的情况下,又擅自将小飞尸体火化并将骨灰扔掉,不知去向。因此,王济元将鞍山市儿童福利院和社会福利院
告上法庭,向对方索赔20万元精神损失费和10万元抚养费。
而鞍山市社会福利院在民事答辩状中认为,王济元的讲述不符合客观事实。2001年1月2日,鞍山市儿童福利院
与他们协商,按照惯例将小飞转入;在社会福利院期间,他们一直认真照顾,小飞的猝死也不是照顾不周造成的,而是其自身
疾病所致;小飞病重期间,社会福利院通知了儿童福利院,并要来小飞家属的联系传呼,两家福利院同时寻找其亲属,没有音
信,小飞死后以及后来处理尸体的时候,两家福利院也是极力寻找死者家属都未果,故将尸体按照惯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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