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记者韩君报道:备受关注的省移动通信公司原副总经理华仙军(副厅级)及其妻子罗梅共同受贿一案,昨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由于华仙军在庭审时部分翻供,公诉人请求法庭对其自首情节不予认定。
庭上,华仙军对王颍的24万元贿赂款及一笔3万元贿赂款用于装修房屋提出异议。昨日,同庭受审的罗梅对犯罪事实全部认可,否认了华仙军翻供的内容。
公诉人指出,像华仙军夫妇这样一个年收入有30万左右,无数人羡慕的家庭,如今却落到如此地步,应该引起人们的深思。
庭审直击
(1)华仙军否认部分犯罪事实
公诉人:你在1998年至1999年上半年,是否收受武汉××公司经理王某送的24万元?
华仙军:武汉××公司王某24万元应是借款,而且当时我不知道具体金额,因为有一笔钱是我让罗梅收的,后来罗梅也没跟我说。
但公诉人在询问罗梅此笔犯罪事实时,罗梅说她将钱原封不动地给了出差回来的华仙军。
公诉人:既然是借的钱,为什么没打借条,而且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还没有还?
华仙军:我和王某是好朋友,朋友之间不需要打借条。没还钱是因为我的工作量很大,每天都要加班。如果一个人把工作精力都投入到工作中,就会忽略其他的事。
公诉人:既然是借款,为什么要将钱汇给廉政账户呢?
华仙军:王某被查处后,我很着急,想把事情尽快处理掉,而且当时我怕影响自己的工作,就想出了这个办法。
公诉人:1996年,你是否收受过强某3万元贿赂款,并用于装修房屋?
华仙军:我是拿了3万元,但并未用来装修房屋,而是给办公室人员发了奖金,有办公室的同事可以证明。我认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平时很辛苦,经常受委屈,我作为领导为他们谋点福利是可以理解的。
(2)公诉人当庭分析华仙军受贿四大特点
公诉人当庭指出,在最近几年查处的经济犯罪中,有很多家庭成员利用家中某人的职权实行共同贪污行为,这种现象社会危害性较大,要给予严厉打击。
随后,公诉人分析了华仙军犯罪特点:第一,受贿次数多,达21次。第二,受贿金额大,有100多万。其中最高一次就收受贿赂20万元,最少的也有5000元。第三,受贿持续的时间较长,有5年时间。第四,受贿款项的来源天南地北,只要是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单位,他就敢收他们送的钱。以上表明,华仙军受贿的主观故意是很明显的。
(3)华仙军夫妇的最后陈述
庭审结束前,华仙军说:“希望法庭考虑我的家庭现状,我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他说:“我并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我处处从企业利益出发,维护企业利益。平时在工作中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为企业作了不少贡献。被查处后,我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且退出全部赃款,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理。”
罗梅泪流满面地说:“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我代表我丈夫恳请法官,在给我们关上罪恶之门的同时,给我们打开一扇希望之窗,因为窗外有一双期盼的眼睛望着我们,呼唤我们快点回家,那就是我10多岁的儿子。”资料
华仙军,男,39岁,湖北仙桃市人,研究生文化程度,原湖北省移动通信公司副总经理。因涉嫌受贿罪,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于2002年1月29日决定逮捕,由湖北省公安厅于同月31日执行。
罗梅,女,36岁,湖北省仙桃人,大专文化程度,原招商银行武汉市分行公司银行部副经理,系华仙军之妻。因涉嫌受贿罪,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于2001年12月21日决定逮捕,由湖北省公安厅于次日执行。
每月2元享用15M邮箱 中大奖游海南游韩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