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后语”让判决书有了人情味罗湖法院新举措帮助当事人更好理解判决结果
王律师和田律师去邮局寄包裹,被邮局要求必须购买统一的包装箱,且售价颇高。两位律师因此将邮局告上法庭,称
“邮政包裹箱涉嫌垄断和暴利”。日前该案审结,原告因证据不足败诉,不过,王律师和田律师的气却顺了不少,因为,法官
在判决书后的一席“案后语”让他们宽慰不少。在判决书最后,罗湖法院民一庭法官写道:“邮政企业为实现邮件 自动化分拣
而推广统一标准的包裹包装箱,这是可以理解的,反映了邮政业务现代化的要求。但现代化不能以牺牲广大用户的利益为代价
,这就要求邮政企业一方面要尽量受理用户自备的符合标准的包裹包装箱,同时也要适当降低包装箱的售价,照顾广大用户的
利益。”“对案件有感而发写段‘案后语’,判决书不再只是冷冰冰公式化面孔,很受当事人欢迎。”罗湖法院的法官介绍,
因为,“案后语”对当事人进一步理解判决结果有很大帮助。上述那两位律师就说,虽然官司输了,但法官的话却说出了他们
的心声。作为律师,他们几乎天天都要和判决书打交道,而手中的这份判决书因为有了法官的“案后语”而“声情并茂”,相
比以往严肃简单的面貌,他们显然更喜欢这种生动详实、富有人情味的判决书。两位律师称,这从某一方面也体现了法治的进
步。在另外一宗案件中,原告李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动车保险合同。但是,在没有办理营运牌照的情况下,李某在非法
营运中被人打劫,车子丢失。于是,他要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法院最后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官在判决
书后的“案后语”中充分阐明了李某输官司的原因:“原告李某投保的车辆的使用形式是生活自用,未办理营运牌照,而原告
却将该车用于营业性载客,终致被劫。原告应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原告此举,殊为不智……”拿到判决书后,李某表示
自己这场官司输得心服口服。罗湖法院民一庭庭长刘一粟告诉记者,法官“案后语”是从去年3月开始出现在民庭的判决书上
的。有了代表法官观点的“案后语”,面目严肃的判决书因此变得娓娓动人了。刘一粟认为,现在法律文书都对社会开放,一
些遇到法律问题的人会去法院查阅同类案件的文书,类似于“案后语”这样带有人情味的解释和劝戒会使人受到启发和教育,
给人提供法律帮助,它的社会意义超过对某一个具体案件的裁判作用。而在执法“之余”,利用自己独特的身份与感受,对走
上法庭的公民进行教育和劝戒,明之以法,动之以情,对原告理解判决结果往往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当然,“案后语”只
是有感而发,并不要求每份判决书都必备。本报记者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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