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狗急跳墙”扫出司法文书深圳市中院要求禁用强烈主观色彩词汇
本报讯(记者唐洁)“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丧心病狂”、“狗急跳墙”等曾是司法机关的常用语,但深圳两级
法院日前却对司法文书进行改革,这些见怪不怪但却违背法治精神的词汇被驱逐出了司法文书。近期,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
式明确立案庭文明用语,如“您好”、“很抱歉”、“请稍候”、“对不起,您的要求我们不能满足,因为这不是我 们的工作
范围”、“请您核对一下签收的材料”等。同时,深圳中院还要求法官在司法文书特别是刑事判决书成文时,注意剔除“鸡飞
狗跳”、“穷凶极恶”等带有强烈主观色彩的词汇。中院有关负责人指出,这些过激的词汇违背了刑法的罪刑法定、罪刑相适
应等原则,不符合法治精神,因此有必要做一次“大扫除”。同法官“法袍加身”、庭审过程中使用“惊堂木”(法槌)等一
样,这些外在形式的改变主要是为了增加司法审判的权威性,充分体现法律的神圣性,最终使法院的审判能够公正进行,同时
,这也是法治文明进步的标志。
编后语今日两则深圳司法系统的新闻,颇有意味。法律话语中情绪化的表达,远可追及古代官员断案时出于道德优越
感而对人格毫无顾忌的贬损:“不念旧恩,嚣然吠主”、“背本忘义,虽禽兽之不若”,近则可说是阶级斗争年代的流风遗韵
。而这恰与法律所要求的理性与严密背道而驰,更与现代司法对人格尊严和人权妥贴保护的原则违背。因此,我们为深圳市中
院要求在司法文书中剔除“丧心病狂”等词语的做法叫好。同样是“个人话语”,罗湖法官的“案后语”却让人气顺了不少。
那么,它是否与上面我们所说的“理性”和“严密”违背了呢?不是的,因为,“案后语”是对判决结果的进一步阐释,是一
种人情化的劝戒,而非一种简单粗暴的道德评判。所以,我们也为罗湖法院的法官们叫好!司法的人文关怀由此体现,而个体
在关怀之中形成对司法的确信和对法治的仰赖,由此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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