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蜘蛛贼”连窃四层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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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9月13日11:54 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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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蜘蛛贼”连窃四层楼携赃爬进爬出乘电梯时被捉
本报讯(记者唐洁)一“蜘蛛贼”沿水管爬至22楼入室行窃,后逐层往下又分别潜入21层、16层、15层行窃
,一夜连窃4层楼,窃得赃款10万多元,不想“大功告成”后一到底层却被值班的保安人员逮个正着,人赃俱获。该案日前
在福田法院开庭审理,“蜘蛛贼”万某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万某于今年1月31日凌晨,与李某(在逃)
到福田区百 花二路百花园行窃,由李望风,万某从百花园地面攀爬脚手架至四楼平台,然后沿百花阁水管爬至22楼B房,从
该房的卫生间窗户爬入房内,趁事主熟睡之机,在房内盗窃现金人民币9065元、港币2160元,三星手提电话两部,手
表4块,松下数码摄像机、MD机、商务通掌上电脑、游戏机各1部,白金项链、金项链各1条,戒指1枚。得手后,万某携
赃再从卫生间窗户爬出,沿水管向下爬至21楼B,从该房的卫生间窗户爬入房内,在房内盗窃现金人民币400元、港币2000
元,三星手机一部。再次得手后其携赃再从卫生间窗户爬入房内,沿水管向下爬至16楼一空房,从该房的卫生间窗户爬入房
内,然后经该房到走廊从消防楼梯下到15楼B座,用工具撬开15B的房门,在房内盗得现金人民币1800元,手机两部
,夹克2件。经有关人士估价,万某所盗物品共价值103090元。当万某携赃乘电梯至底层,被保安人赃并获。法院认为
,被告人万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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