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昨天上午强制执行,康乐美公司“出局”,燃料公司正式接管
本报讯记者罗颖、通讯员袁舒伊报道:昨天中午,随着芳村法院的强制执行行动有序收场,号称华南地区最大的芳村
万华茶叶批发市场易主,“新东家”广州燃料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接管该市场,而“老东家”广州市康乐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康乐美)、广州市芳村万华茶叶批发市场办公室被强行迁出。
据了解,芳村万华茶叶市场所处的山村路42号大院的石围塘煤场是国家无偿划拨给广州燃料集团有限公司的。1998
年8月,燃料集团属下的煤炭公司与康乐美的前身签订了一份《石围塘煤场用地协议书》,把这块地租给康乐美作为筹建综合
市场之用,使用期限为5年。康乐美租得土地后,建了九座一层混合结构房屋,设立万华茶叶市场,把房屋分隔成166间铺
位分租给租户经营,并于1999年7月投入使用。
1999年9月14日,市政府、市规划局批准同意燃料集团开发石围塘煤场用地,于是燃料集团责令煤炭公司凡与
外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使用石围塘煤场的合同、协议立即终止,把土地收回,康乐美所建的万华茶叶市场分期拆除。
但康乐美与万华称,他们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才使市场起动运作,并与100多户商户签订有5年期租赁合同,各商
户对市场店铺也有大量投入,在对公司和商户的赔偿问题未解决之前,不同意拆除任何一间店铺。
由于租赁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康乐美从2000年2月起拖欠上诉人的土地使用费。为此,燃料公司于同
年7月向芳村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终止合同。去年7月,芳村区法院一审判令被告将市场交付原告。但原告有异议并向
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审理后认为,燃料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得有关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和办理登记手续,擅自将土地
使用权出租给他人使用,违反法律规定,协议无效。燃料集团对此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双方应立即互相返还因该协议取得的
财物,并分别就相关项目进行相互赔偿。康乐美与万华将土地及建筑物交付给燃料集团管理,各业主分批搬出茶叶市场。
但由于两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搬出,法院最后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于昨天上午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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