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赌场伤公安南昌一起涉黑案件一审宣判
本报南昌9月12日电(记者李青通讯员王云凤)9月10日下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邓仰佳、
邓文鹏等1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邓仰佳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原新建县乐化镇江桥村党支部书记邓仰佳及被告人邓文鹏、邓坚、裘友诚、朱中灰等人组
成黑社会性质团伙,自1998年至2000年间,为聚敛钱财,多次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并在赌场中设望风人员、抽头人员
、护场打手等。公安人员多次查赌,均遭到邓仰佳等人指使歹徒的围攻、殴打,打坏警车,造成公安人员共32人次被打成轻
微伤。
此外,邓仰佳等人还犯有对还不起高利贷的人进行非法拘禁,资助犯罪嫌疑人逃跑,对当地党政领导和公安人员行贿
等犯罪行为。
另外3名被告人,即新建县东化镇原党委书记陈冬根、该镇原分管政法的副书记赵宽明、派出所原所长熊火苟,身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职务,收受邓仰佳等人的钱财,纵容其犯罪行为,并为其找人说情开脱。
法庭根据以上事实,认定邓仰佳、邓文鹏、邓坚、裘友诚、朱中灰等人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
博、妨碍公务、故意伤害、职务侵占罪;陈冬根、赵宽明、熊火苟犯有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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