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不挑不拣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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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9月15日10:55 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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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再就业工程□魏文彪
一些地方政府与劳动部门在开展“助下岗工人再就业”工作中,常常责怪下岗、失业人员“没有转变就业观念”,而
强调“只要不挑不拣,就保证安排就业”。但我们必须看到,有些再就业协议没有达成,并不仅仅是下岗人员未转变观念这么
简单。实现再就业确应转变观念,但用工方开出的工资也应当合理,最起码总要职工能够谋生。我在江西南昌的一 个亲戚曾应
聘有关方面介绍的“再就业岗位”。一次是想到一家灯具店当营业员,月收入只有160元;一次是应聘一家大商场售货员职
位,收入也只有230元,而且商场规定没有节假日。一二百元对于生活在省会城市的人来说,简直就是杯水车薪,根本就难
以维持生计。在连轴转也难以谋生情况下,试图找到收入稍高一点的工作,其实也是人的本能,是不能简单归咎于“没转变就
业观念”的。下岗工人确应转变就业观念,但不是说就不应当争取所得与所付出劳动相当的权利。现在有些用工单位乘下岗工
人找工作难之危,将工资压得畸低,使职工所得远低于实际付出,这其实是侵犯职工劳动权益之举。现在不少城市制定了最低
工资标准,但有些用工单位却视若无睹,根本不予执行。法律与政策也规定职工有合法休息的权利,一些用工单位也视而不见
。至于签劳动合同、缴养老保险金等更是当没这回事。漠视他人合法权益,一些用工单位的伎俩让人怀疑其“支持再就业工作
”的动机。如果用工单位只是为了充分利用“廉价劳动力”,有关部门只是为了做做“扶助再就业”的表面文章,或只是追求
表格中的所谓“上岗率”以获取政绩,再就业工作就难以真正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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