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工厂半夜失火,职工崔爱华为救火被烧成重伤,但她提出的认定工伤请求却被有关部门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崔爱华随后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该局经过重新审查,认定崔爱华确实是工伤。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维持了该局的决定,崔爱华打了9年的官司终于有了结果。
1993年12月23日,崂山第十二福利厂职工崔爱华因第二天要出差,当晚便在厂内过夜 。半夜里,厂长室的炉子烟囱漏火,点燃了屋内的汽油引发大火。崔爱华前去救火救人,结果被烧成重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崔爱华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当地劳动部门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认为崔爱华救人证据不足,驳回了她的申请。崔爱华不服,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劳动保障局认为,本次事故发生在1993年,不能适用1996年颁布实施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另外,崔爱华因紧急任务临时在工作地点睡眠,遭到意外火灾救人负伤,应该根据《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劳动保险问题解答》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作出认定后,崔爱华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不服,向城阳区人民法院上诉。近日,法院一审维持了市劳动保障局的工伤认定。崔爱华打了9年的官司终于胜诉了。(记者 刘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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