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通讯员 朱哲轩 记者 陈萍)由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主办的全国部分城区法院司法协作会9月13日在沈阳闭幕,来自全国54个城区法院的157位代表,研讨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加强法院间的执行协作、保证异地执行问题。54家法院经讨论后达成共识,在互相委托异地案件执行时,要按照以下几点执行:
首先,保证当事人地位平等,效率优先。执行程序是审判程序的延伸,因此,无论是 当地执行还是异地执行,平等至关重要。在平等的基础上,要尽量缩短办案周期。
其次,要变“独角戏”为“集体舞”。加强法院之间的协作,是确保异地执行顺利的关键,是实现执行工作中最大的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保证。
第三,要坚持异地执行“短、平、快”原则。“短”指异地执行时间要短,尤其是在强执或查封、扣押财产以及事实民事强制措施时;“平”指要选择恰当的执行地点和最有效的执行时机;“快”指执行要出其不意,执行手段要迅速果断,避免一些人阻挠或说情。
据不完全统计,自全国部分城区法院司法协作组织成立以来,协作成员法院间共办理协作执行、委托执行案件1300余件,执行标的达1.7亿元人民币。另外,委托审判、代为送达案件600余件,代为询问调查58件,代为张贴公告16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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