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宋宇首席记者萧叶报道昨日,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经过近两个月的缜密侦查,将涉嫌隐匿、销毁会计档案罪
的犯罪嫌疑人王春福刑事拘留。如果罪名成立,王春福将成为1997年新《刑法》颁布以来沈阳因此获罪的第一人。王春福
案因其严重影响了浑南新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体制健康发展而备受市区领导关注;由于隐匿、销毁会计档案罪是新型犯罪,此
案牵扯了当地警方大量的警力。
据办案人员介绍,王春福案最初发生在浑南新区建立和开发的过程中。王春福,男,现年52岁,曾任浑南新区古城
子镇麦子屯村会计。警方介绍,在2001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王春福等人未入选村民委员会。2001年9月,浑南
新区管委会和古城子镇政府提出实行“减员增效”的举措。经古城子镇党委和镇政府反复研究,决定对麦子屯、水家两村集体
经济组织超编人员实行解聘。王春福属超编人员,在这次解聘人员之列。由于其对被解聘一事不满,遂将保存的所有财会账目
和财务公章藏匿起来拒不交出。
在此后近一年的时间里,古城子镇党委和麦子屯村党支部、村委会多次派人找他谈话对其进行劝阻,但毫无效果。王
春福长期隐匿会计账目的行为令麦子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常活动受到极大影响,不仅使村里经济活动陷入停滞状态、村集体
经济蒙受重大损失,更为严重的是,在浑南新区的开发中,使政府征用开发麦子屯村土地所支付的3000余万元征地补偿费
无法兑现给村民,对此群众反应非常强烈。为转移视线,王春福向村民们谎称其隐匿财会账目是为了维护村民的利益,将由此
造成的征地补偿费无法兑现等严重后果的责任转嫁给政府,并多次煽动、组织部分不明真相的村民上访为其“讨回公道”。
今年7月中旬,浑南分局了解到案件线索后,对这一严重影响浑南新区社会稳定和经济体制健康发展的新型案件十分
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分局在近两个月的调查取证工作中查明,王春福藏匿并拒不交出会计账簿的行为已经触犯了《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隐匿、销毁会计档案罪”。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9年12月25日颁布的《刑法》
修正案第一条中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办理会计事务时对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账簿等资料进行隐匿、销毁情节严
重的,均构成此类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据有关部门介绍,这是1997年新《刑法》颁布以来沈阳市发生的第一起
此类案件。浑南分局立即部署警力围绕王春福的落脚点进行布控,并于日前将藏匿多时的王抓获。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追缴被其
隐匿的财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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