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名誉权官司引出新话题:怎样在发展旅游中保护文物
日前,记者从北京市二中院了解到,陕西秦始皇陵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状告中国文物报社侵犯名誉权案目前已开过预备
庭,双方已进入交换证据和质证阶段。首起旅游和文物部门之间的官司提出了令人深思的话题:发展旅游的同时怎样保护文物
。
今年3月8日,《中国文物报》刊登了一封读者来信。这篇题为《救救秦始皇陵》的文章反映了陕西秦始皇陵旅游开
发有限公司在开发旅游中擅自对秦陵核心文物保护区进行旅游开发改造。如公司在整修秦始皇封土覆斗台工程中,未经文物管
理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施工方案扩建登陵路、自行设置不符合国家规范的秦陵墓碑及标志牌,修建违法建设、在文物保护区内
绿化等等,致使秦始皇陵面目全非。随后,该报又刊登了另一封读者来信发表对上文的感想。
今年5月26日,秦陵公司以报道内容失实、侵犯名誉权为由将中国文物报社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商誉损失500
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秦陵公司认为文章披露的内容都是无中生有。在双方交换证据时,原告代理人出示了陕西省文物局“关于实施秦始皇
陵园绿化”的批文和“关于更新秦始皇陵墓群的批复”。
对此,中国文物报社代理律师、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陈韶光说,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秦始皇陵,在文物保
护单位范围内进行的建设项目应上报国家文物局批准。“《文物保护法》规定,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
工程,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文物局认为有必要由
其审查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和设计施工方案,由国家文物局审查批准。”
陈律师告诉记者,代理此案后,他们曾几次去秦始皇陵取证并和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发现秦始皇陵遭到破坏之处
比文中提及的还要多。
但原告方秦陵公司认为,在他们的开发下,秦始皇陵比过去好看了。他们还提出了门票就是硬道理的观点,称修建厕
所和凉亭方便了游人等等。而在近期召开的专家研讨会上,专家们认为,保护文物应不改变文物的原状,秦陵公司擅自进行开
发和建设,不但严重破坏了秦始皇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也破坏了秦始皇陵的环境风貌。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保护文物是消极保护还是积极保护,哪一种保护更符合文物的实际值得探讨。
此案的最终判决结果将会引人关注。晨报记者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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