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王”被判十七年
晨报讯(记者颜斐)9名外地来京人员为了轻松挣到钱,竟私刻假公章并伪造证件,制造出本市最大的一起制作假公
章案。前天,北京市二中院依法对被告人判处1年至1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1年7月至2002年2月间被告人陈凤亮、李娟伙同他人购买电脑、刻字机等工具,在顺义区后沙峪镇双
裕东区一居民楼内多次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事业单位、武装警察部队印章,非法获利人民币2万元。2001
年8月至2002年2月间被告人孙克圣购买电脑、扫描仪、打印机、塑封机等工具,在顺义区双兴南区其暂住处多次伪造
国家机关证件、居民身份证等,并将伪造证件时须用的部分印章交给陈凤亮等人制作。孙克圣非法获利人民币4000元。
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2月间,被告人刘浩秋、安成飞、王其标、朱国娥、王都建、王永健分别在昆仑饭店
附近和东直门等地多次承揽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及公司印章、学生毕业证等“业务”,并交给陈凤亮、孙克圣等人制作。
5名被告人非法获利人民币60元至3000元不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凤亮、李娟、孙克圣等人目无国法,为获取非法利益,大量伪造各类证件及公章,其行为严重妨
害了社会管理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法院最终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凤亮有期徒刑17年、李娟有
期徒刑15年、孙克圣有期徒刑15年。其他6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6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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