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段峰 实习生 朝发) 近日,不少市民向本报反映,又见到不少在公交车上耍流氓的“咸猪手”,他们下流之至的行径令人难以相信。据律师介绍,在公众场所猥亵妇女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老“色狼”也爱占便宜
市民刘先生十分气愤地告诉记者,前两天他妻子委屈地向他哭诉,她在53路公交车上遇到一个流氓对她动手动脚。当时车上乘客拥挤,这个流氓就站在她旁边,她上车没多久,他便趁人不注意朝她身上乱摸,无奈车上人实在太挤,想挪动一下都很难,就这样让这个流氓占尽了便宜。
一名女市民也向本报投诉了她在公交车上遭遇老“色狼”的经历。前天,她乘坐179路公交车下班回家,此时天色已晚,看到一个老年男子走上车来(车上已没有位置),她好心地挤出一个较好的位置让老人站在她前面,却没想到,老头竟然对她“下手”,在她身上蹭来蹭去。开始她还以为老人是为搔痒,可后来老头看到她没什么反抗,越来越来劲了,动作也越来越离谱。该女市民说,真不敢相信,年纪一大把的人竟也会耍流氓,令她感到十分气愤。
被猥亵妇女应反抗
广东永信律师事务所高鹏律师认为,一般的流氓行为只能由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以民事诉讼的形式来处理,如果是聚众或在公众场所猥亵妇女并构成犯罪的,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公交车上,如果男子以暴力行为摸女子身体就属猥亵行为,可判刑;但如果男子摸索女子身体,女子不作任何反抗的话,公安机关也无法取证,只能作一般的流氓行为来处置了。所以女性要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不被侵犯,就应该勇敢地站出来对那些流氓行为加以阻止,这个时候如果流氓继续性侵犯的话,司法机关可对其提出猥亵妇女罪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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