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通讯员刑敦报道:11日至14日,省委副书记杨永良在宜城市、南漳县和保康县调查研究。他强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学习是一个长期的任务,要在熟悉并精通《条例》上下功夫,在贯彻落实上下功夫。
在宜城市考察部分企业和单位后,杨永良对该市企业改制工作给予肯定,特别是采取措施,安置了下岗职工1.9万人,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解决得很好。他要求多策并举,放手发 展民营经济;要大胆利用外资,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增加出口创汇;要创造条件,培育一批民营经济的创业明星。
在南漳,杨永良对武安镇界碑头村“说事”制度进行调查研究,并考察了部分企业。杨永良说,南漳建立“说事”制度形成了一个干部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的机制,这对于巩固“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成果,改善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稳定,很有意义,应予推广。南漳县通过兴办“四千四万”工程(“千株万元”的绿色银行工程、“千家万户”的养殖致富工程、“千军万马”的产品营销工程、“千山万水”的资源市场化运作工程) ,使得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农民收入稳步增长,发展潜力很大。
在保康考察后,杨永良说,保康县把培育特色产业作为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农业紧扣“天然、有机、绿色”特点,重点培育“一菜二药三叶”五大产业,形成了蔬菜、药材、烟叶、有机茶“四条走廊”,特色经济在农村经济总收入中的贡献份额达到80%以上,发展思路是清晰的。
14日上午,杨永良在襄樊召开了贯彻落实《条例》座谈会,在听取发言后充分肯定了襄樊的工作。他指出,《条例》的学习是一个长期的任务,下一步重点是要在熟悉精通《条例》上下功夫,在学以致用上下功夫。需要重点把握的内容是:一是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坚持原则的问题上,一定要旗帜鲜明,毫不含糊。二是坚持党政干部应该具备的“六个基本条件”。三是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程序。《条例》对选拔任用干部的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等环节都作出了十分明确具体的规定,体现了毫不含糊的原则性和不容变通的操作性。四是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纪律和监督。在纪律方面,《条例》充实了“十个不准”的要求,完善了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上而下的监督体系,规定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各级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都承担有监督的责任,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也有监督干部选拔任用的权力。当前在执行《条例》时,要特别注意防止和杜绝用人上的主观随意性、暗箱操作和非组织因素的干扰。具体来讲就是要坚持制度,防止和杜绝选人用人中的主观随意性,防止和避免那种凭个人好恶和主观感觉用人的现象;要扩大民主,充分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上的具体要求,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严格程序,防止和杜绝选人用人中的非组织因素干扰;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做表率。
杨永良还就当前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提出了意见。
襄樊市委书记孙楚寅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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