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讯13日下午3时,当从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法官手里接过了近12万元的执行款时,河南老人李永祥老泪纵横。
而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执行的邓灼新、邓灼清两兄弟则因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当场逮捕。邓氏兄弟一案也成为新的
立法解释出台后广东省首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
打“摩的”命丧车轮下
1997年6月,年仅20岁的河南遂平县姑娘李华梅来到广州打工。8月8日晚10时多,劳累了一天的她坐上了
“搭客仔”陈锐泉的摩托车。
当摩托车由广园路转向永福路时,违规向一辆小客车撞了上去,李华梅被甩到了对开的大货车上,大货车从她身上碾
了过去……陈锐泉见势不妙马上逃跑了。交警赶到现场时,可怜的姑娘已经离开了人世。
交警部门对此案作出处理:陈锐泉违规驾车,事后逃逸应负全责。但当李华梅的父母李永祥、刘玉芝欲找陈锐泉索赔
时,却找不到陈的踪影。两位老人于是将其告上了法庭。天河区法院在审理中发现:陈锐泉并不是车主,真正的车主是广州人
邓灼新,但邓灼新又把车卖给了其弟邓灼清,且未办理过户手续,其后邓灼清把车卖给陈锐泉用于非法营运。1997年12
月24日,天河区法院作出判决:陈锐泉赔偿11.76万元,邓灼新、邓灼清负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陈锐泉仍旧下
落不明,而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的邓氏兄弟却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1998年4月23日,李永祥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
执行。天河区法院向三个被告人均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但陈锐泉一直隐匿至今下落不明,而邓氏兄弟也拒不执行,甚至转移了
居住的地方。由于李永祥不能依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多次到广州的白云区太和镇明察暗访,都一无所获。1
999年6月,天河区法院依法对此案中止执行。
4年内对判决置之不理
2002年7月19日,广东高院、广州市公安局将此案作为挂牌督办案件。7月29日,邓灼新被太和镇派出所的
民警发现,法院作出了司法拘留的决定。邓灼新供出了邓灼清的下落。随后,执行法官又找到了三个被执行人的家属,12万
余元的执行款终于交到了法院,至此全案得以执结。
虽然已经履行了判决,但邓氏兄弟在长达4年的时间内对法院的生效判决置之不理,不仅不主动履行法定义务,还采
取躲藏、逃跑等方式抗拒执行,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刑法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经天河区检察院批准,13日,
邓氏兄弟被执行逮捕,陈锐泉也在抓捕之中。(李波张慧鹏焕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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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讨论通过的立法解释明确,以下五种情况可以按照“拒不执
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
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协助执行义
务人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
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不执
行,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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