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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实施条例》昨日正式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9月17日08:20 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任可实习生李逢春)昨日,作为《商标法》的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成都市工商局商标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条例的实施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作出了重罚的规定,同时驰名商标可望得到更好的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并加大了工商机关对侵权人的罚款额度,从原来规定非法经营额的50%以下,修改提升到3倍以下。对无法计算非法经营额的情形,规定了10万以下的法定罚款额。对侵权人没收侵权物品、赔偿和罚款“三管齐下”,让违法犯罪分子占不到经济便宜。构成犯罪的
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条例》增加了保护驰名商标的新规定。这些新规定是指在驰名商标受到侵害时,国家商标法律要予以及时、有效的保护,即法律禁止他人非法注册和非法使用。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取得注册的,商标局将予以撤销;非法使用的,工商机关将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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