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温建敏实习生钟起龙通迅员蒋洁玲)两年前,广州市荔湾区豪江卡拉OK歌舞厅前发生一起恶性枪击
事件。一名车主在同他人争执时突然拔枪乱射,前来劝解的歌舞厅一工作人员被误伤,送往医院救治后无效死亡。该工作人员
的家属认为,死者是为歌舞厅的利益才导致意外的,因此向歌舞厅索赔近20万元。近日,荔湾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
廖忠(化名)生前在被告广州市荔湾区豪江卡拉OK歌舞厅工作,但双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
2000年12月凌晨1时40分,两位车主在该歌舞厅消费之后,在该厅附近龙津商贸停车场取车时发生争执,歌
舞厅的当值经理找到负责管理歌舞厅治安防范工作的廖忠,要求他一同前往现场。在处理过程中,一名车主突然从腰间拔出了
手枪乱射,前去劝架的廖忠被一颗从地上反弹起的子弹击中头部,9天后在医院不治身亡。
廖忠死亡后,其60多岁的母亲认为:儿子是歌舞厅的工作人员,是为歌舞厅的利益才受伤死亡的,但歌舞厅对儿子
的伤势不闻不问,又拒绝支付廖忠的相关住院费用。为替儿子讨回公道,她把豪江卡拉OK歌舞厅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儿子
的医疗费用、抚恤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近20万元。
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却辩称其从未与廖忠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聘请他担任任何职务,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
求。
法院经调查后认为,原告之子虽然没有与豪江卡拉OK歌舞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法
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广州市荔湾区豪江卡拉OK歌舞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医疗费、遗属抚恤金、护理费、丧葬费等共1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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