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靖)由于对商场服务不满,多位手持代币券的读者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在表述他们不满的同时,也
爆出了被国家明令禁止的代币券沉渣泛起的消息。
昨天,多名读者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反映单位发给他们代币券,到指定商店换取商品。王女士是北京一家食品公司
的职工家属,因为快过中秋节了,公司向每位职工发放了面值1600元的代币券,可凭券到一家合资超市买东西,结果她发
现,这家超市的商品都涨价 了,于是愤而投诉。记者随即向这家连锁超市询问,得到了“这种券可以在本店任何一家分店随意
使用”的答复。
与此同时,在建筑公司工作的刘先生也拿到了一家老字号食品店的代币券。这种券上虽未标注面值,但营业员告诉他
们,持此券可以换取指定商品———冰激凌月饼,价值156元,也可以凭券购买店里的其他蛋糕和西点。记者以公司业务人
员的身份向食品店询问代币券事宜,这家店的经理告诉记者可以购买面值100元、50元和10元不等的券,凭券可到任意
一家连锁店里购买任意商品。如果购券总金额超过1万元的,还可以得到优惠。
北京市商委有关负责人得到这个消息后指出,国家是明令禁止发售和使用各种代币券或代币卡的。去年国务院下发了
“国纠办发电[2001]2号”文件,即《国务院纠风办、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禁止发放和使用各种代币券(卡
)的紧急通知》,今年没有下发有关新文件,因此仍然要按照该文件的规定执行。这位负责人解释,认定代币券的条件是有固
定面值,可以到指定商家换取多种商品;不署名,可以随意转让给任何人;不挂失,顾客将券丢失,商家概不负责;不计息。
目前市商委还未接到有关代币券的投诉举报,但如果节前检查中发现存在这种现象,将对有关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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