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17日专电(佟姝李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宣布,这家法院日前对广东步步高电子工业有
限公司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专利复审委员会因其所做的“无效审查决
定”证据不足而败诉。
据了解,广东步步高公司2000年4月12日获得名称为“VCD影碟机”的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日本索尼电脑娱
乐公司2000年11月2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 请求,认为步步高公司的VCD外观设计专利
与其拥有并已公开的“电脑游戏机”外观设计专利相近似。
专利复审委员会采纳了索尼公司的意见,于去年9月5日作出宣告步步高公司专利无效的行政决定。步步高公司不服
,根据新专利法的规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步步高公司在起诉中认为:“VCD影碟机”与“电脑游戏机”属于用途及分类均不相同的产品,普通消费者在购买
时根本不会构成混淆,因此专利复审委的决定缺乏事实依据应当予以撤销。
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VCD影碟机”与“电脑游戏机”均可用于播放VCD影碟的证
据不足;二者不属于可进行对比的相似性物品,而且“电脑游戏机”的专利文件也未公开这一产品可播放VCD影碟的技术内
容。所以,专利复审委的无效审查决定证据不足,应予撤销。故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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