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九月十七日电(记者郑珊云)福建省副省长黄小晶今天在此间举行的贯彻实施《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说,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绝对不搞所谓的“献礼工程”。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于今年七月经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十月一日起施行。黄小晶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各级党政官员不能以任何名义干 预招投标活动,严禁通过写条子、打招呼等方式要求中标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
针对福建省施工企业迄今已被拖欠工程款达一百多亿元人民币的实际情况,黄小晶要求各级政府严格遵守《条例》中“建设单位应当向承包单位提供按时支付工程款的担保”等规定,树立政府的诚信形象。
黄小晶强调,工程项目的领导责任人、项目法人代表、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监理单位负责人,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的工程质量负终生责任。如出现质量问题,不管调到哪里,都要追究有关责任。
近年来,福建一些民用建筑,特别是住宅建设工程,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时有发生,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详细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责任和义务,并对有关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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