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按合理工期组织施工,不盲目赶工期搞所谓的‘献礼工程’。”昨日,省委常委、副省长黄小晶在贯彻实施《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各部门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提高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黄小晶指出,各级党政领导不能以任何名义干预招投标活动,严禁通过写条子、打招 呼等方式要求中标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他强调,各级部门要严格遵守《条例》规定,禁止要求承包单位垫资承包工程,因为垫资承包工程层层转包往往带来偷工减料,易引发经济纠纷,导致建筑市场秩序混乱。
据悉,《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在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内容做了细化和完善,并针对我省实际,对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旁站监理范围、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执业规范和质量责任等方面做了补充规定。此外,《条例》还设立了一些创设性的条文,包括运用信用机制规避工程质量风险、工程质量纠纷由行业协会鉴定处理、通过行业协会实现自律等内容。
(本报记者/赵庆平/吴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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