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俊出席并讲话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工作会议昨日上午在昆明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尹俊出席会议并讲话。
他说,在省委的领导下,自省八届人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就依照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重视并不断加强对司法案件的监督工作,根据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控告,对司法机关办理的一些重要案件及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了监督;先后出台了《关于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和《关于重申严禁刑讯逼供和严格执行办案时限规定的决定》。这些监督工作,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合党心,顺民意,影响大,效果好,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也受到了省委的充分肯定。
尹俊在谈到进一步做好司法监督工作时强调,要从做好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和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高度来认识司法案件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进入21世纪,云南的发展正面临许多有利条件,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特别是正在进行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为加快云南发展带来了极好的历史机遇。
要抓住机遇,就必须把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和力量凝聚到加快云南的发展上来。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我省政法队伍从总体上讲,是可靠的,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他们依法履职,为创造良好法制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由于种种原因,确实有极少数案件处理不公,甚至错处、错判,既有碍于社会稳定,也有碍于良好法制环境的形成。因此,要通过开展司法案件的监督工作,督促司法机关查处和纠正一些错案,促进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确保法律的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既是我们做好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实际行动,也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开展司法案件监督工作既是各级人大的法定职责,也是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因此,人大有责任根据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对一些典型案件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办案,以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公民的合法权利,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同时也通过监督,更好地发挥司法机关打击敌人、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四化的职能作用。
尹俊指出,开展司法案件监督工作必须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把握好依法监督、事后监督、集体行使职权,不直接处理案件的原则;要选好案件,强化监督的目的性;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和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经常性的司法案件监督工作与集中进行的监督结合起来;要不断提高人大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总之,做好司法监督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是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期望。我们要继续努力,大胆探索,勇于实践,进一步做好司法案件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职责。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邱创教在会上讲了话。
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宝三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维彬,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赵仕杰,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春林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内司委、各州市人大常委会、地区人大工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普开荣(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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