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8日电:据北京日报报道,旧皇城及历史文化保护区范围内的有保护价值的四合院,应视同于文物保护
单位,原址保存、修缮;危改区内未经现场踏勘、调查的四合院,在鉴定和选定之前,不得拆除;垂花门、亭、形制具有突出
特点的砖门楼、工艺精细的座山影壁和独立影壁等,完好程度在70%以上的,按单体建筑异地保护。近日,北京市文物局、
规划委、危改办及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危改中的“四合院”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对那些没有列入
文物保护单位的“四合院”提出了保护标准。
北京城区的文物资源灿若繁星。可被称为北京“名片”的四合院,数量众多,大多数连文物普查登记项目都不是。在
危改中,如何使有保留价值的四合院得到应有的保护?北京市文物局组织古建研究人员和古建专家,从2001年3月至20
02年8月,对旧城区内132片危改区进行了调查,发现具有保留价值的大、中、小型四合院539处。
其实,早在这份“意见”出台之前,已有不少不上“线”的四合院得到了相应的保护。像西城的广宁伯街17号院,
虽然不是文物保护单位,但保存状况良好,为让它得以原址保护,有关部门把已审批的方案重新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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