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颜斐通讯员徐寒军)交通肇事后不顾被害人生死,驾车逃逸,于情于法都难辞其咎。为严厉打击交通肇
事犯罪,昨天,通州区法院对5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进行公开宣判,五名案犯分别被判处2至4年有期徒刑。
今年5月26日,赵某驾驶制动不合格的“解放”牌大型垃圾车行驶至通州区新华联家园路口时左转弯抢行,将驾驶
两轮摩托直行的杨某撞倒。赵某在肇事后驾车逃离现场,后经 群众举报,于当日上午即被抓获归案。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认定,赵某负此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通州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4年。
姚某于今年5月24日无证驾驶无号牌且灯光不合格的前翻斗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驶至东垡村附近时,恰遇张
某酒后无证驾驶轻便摩托车亦行驶至此处,两车相撞,造成张某因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次日凌晨4时许,姚某在家人的陪同
下投案自首。经调查认定,姚某负此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此起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法院鉴于姚某在肇事逃逸后能
投案自首,归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减轻处罚,判处他有期徒刑两年。
同时被判刑的还有驾驶摩托车将人撞成重伤后弃车逃逸的郝某及违章驾车逆行并造成他人重伤且肇事后逃逸的徐某等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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