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人公司表示:对付铺天盖地的盗版,法律是最有力的武器
晨报讯(记者赵中鹏)“彝人制造”系列反盗版官司在连连胜诉的情况下,昨天又在海淀法院一审中取得第四次胜利
。法院依法判决海南文广电子光碟有限公司和海淀图书城电子科技书店赔偿“彝人”的东家——北京鸟人艺术推广公司共计32
万元。
1999年年底,北京鸟人艺术推广公司为彝人制造组合原名“黑虎演唱组”制作完成了名为《彝人制造》的首
张演唱专辑,并在专辑中首次公开了享有著作权的10首歌曲作品,同时在出版物上载有著作权保护声明。2000年年底又
出版发行了同名CD光盘,该光盘又发表了享有著作权的11首歌曲作品,也在出版物上载有著作权保护声明。专辑刚发行,
鸟人艺术推广公司就发现,各种“克隆品”遍布大街小巷,情形触目惊心。北京鸟人艺术推广公司对82个商家随机取证,其
中仅1家销售的是正版。涉及“克隆”的厂家包括海南文广电子光碟有限公司、广东威雅光电有限公司等40多家。如此大规
模的盗版让鸟人艺术推广公司受损不小。于是,他们对自己的调查逐一进行了公证,请权威鉴定机构进行了“盗版”鉴定,并
对其中的7家单位提起了诉讼。
昨天开庭的是第4起,尽管海南文广电子光碟有限公司在法庭上表示他们没有盗版,但是他们却拿不出生产光盘的任
何授权证据。
在前面的三起诉讼中,一审法院分别判决侵权单位赔偿鸟人艺术推广公司10万元、40万元和30万元。对于这次
赔偿的数额,鸟人艺术推广公司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盗版商低成本制造,又以低价格出售,挤占了正版生产商的市场。一张盘
盗版生产商销售利润仅一两元钱,而正版生产商的损失却达十多元。为此,鸟人艺术推广公司最初对海南文广电子光碟有限公
司提出赔偿50万元的诉求。一审法院最终判决海南文广电子光碟有限公司赔偿30万元,并在媒体致歉。海淀图书城电子科
技书店以15元低价出售《彝人制造》光盘,判决赔偿2万元。
法庭判决的依据是,由于双方均没有提出受损和获利的证据,只能根据《著作权法》“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
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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