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秀云) 昨日上午,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宗奇特的精神损失索赔案:天河区民办学校天×中学以学生成绩太差为由劝退某初中生,该生为此辍学。他认为学校非法剥夺了他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给以后就业造成无可弥补的损失,从而把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原告:交了八千赞助费入学 成绩单上老师竟劝退
天×中学是1998年开始招生的一所民办学校,入读初中部的学生每人需交纳捐资办学费4000元、每年学费2000元,生源主要是外来人员的子女。此次状告天×中学的两个学生——罗×峰兄弟于1998年进入该校读书。1999年年底,班主任在他们的下学期缴费通知书上写了一句话:“请家长把二子留在家中,下学期不要再上学”,原因是孩子成绩较差。
罗氏兄弟的父亲罗先生称,后来他曾多次与学校交涉,要求学校让孩子继续上学。但孩子到学校后又多次遭老师责骂,以致于罗氏兄弟不愿再上学。他们要求校方退还部分赞助费,学校也拒绝了。
后来,罗先生无奈将小儿子转到了另一中学读书,大儿子罗×峰则断断续续地留在该校读了2年多,最终没能毕业,失学至今。今年17岁的罗×峰因为没有初中毕业证书,一直找不到工作,还为上学的事多方奔走两年都无结果,便把天×中学告上了法庭。
旁证:10名离校生提供证据 均称不堪辱骂才退学
罗先生认为,自己的儿子在天×中学既无打架的表现,又没有偷盗行为,就算成绩差一点,学校也不应抛弃他们,以致于使他们初中就失去读书的机会和权利。为此,罗×峰兄弟要求学校返还兄弟俩的捐资办学费8000元,哥哥还向学校索赔精神损失费2万元。
罗先生称,光是他能确定的、被天×中学老师责骂而退学的学生,就有11人之多。他现在已经收集了近10名学生的书面证据,证明老师曾多次对他们进行责骂,以各种理由要他们退学。
罗先生出具了5名曾经在民办天×中学初中部就读、后被学校“劝退”的学生的证言,他们列举了该学校种种令人啼笑皆非的“劝退”理由。一名林同学说,老师还用粗口骂他们,说“放个屁都好过生有这样的仔,养大都没用,影响我的学校”,然后拖着他的手把他拉出教室,屡次是这样,他实在无法忍受,惟有弃学回家。
辩解:书面劝退仅为吓学生 我没赶他走怎要赔钱
对于辱骂并劝退学生的指控,被告天×中学一概予以否认。对于老师在1999年12月30日写的“请家长把二子留在家中,下学期不要再上学”的通知,被告方认为,家长曲解了老师的一片苦心,其实老师是根据学生在校的实际表现写的,目的在于吓唬学生一下。事实上,罗×峰兄弟后来仍然回到学校就读,其中一个读到了2000年7月10日暑假后才转走,而且他们离校完全是他们父子的选择,并非是学校把他们赶走。
据此,天×中学拒绝了罗氏兄弟的索赔请求,并认为捐资办学费是学生为获得本校学籍或学位而由家长一次性捐助的,只要学生取得了学籍并入校学习,就不存在退还问题。
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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