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日起,是否接受手术治疗要由患者本人签字同意才“算数”。昨天,记者从本市几大三级和两级医院获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半月来,不少医院遇到了尴尬事,某些患者无法直面手术风险的“实话实说”,拒绝签手术同意书,成为手术前的“逃兵”,有近40%的患者签字后产生了精神负担。
医生对此则普遍认为,让病人自己签字,可以让病人对手术后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好思 想准备。关键是要把握一个度,病情的告知程度、医疗风险的程度,都要根据每个人的承受能力来把握。为了减少病人的精神负担,沪上不少医院动足了脑筋,许多医生将手术前与病人交谈的时间延长了几倍,以得到病人的充分理解。
病家:承受力不同
往常,医生在手术前一天解释风险时,家属听到的是“实话实说版”,患者听到的是“安慰版”:“您没事,术后过几天就能出院啦。”而今,患者直接面对手术风险的“实话实说”:“麻醉过程中呼吸、心跳骤停,截瘫,肢体瘫痪”、“发生重大脏器功能衰竭、严重心律失常等意外”、“术后出现全身并发症导致死亡”……许多病人在签下手术同意书后,戴上了沉重的心理镣铐。
王小姐提起前几天的畸胎瘤手术前的签字经历还是感到后怕。手术前,主治医生让她签署手术同意书和麻醉同意书,两份“合同”罗列了可能出现的手术风险:术后走路可能会一瘸一拐,大小便失禁,坐骨神经损伤。虽然医生一再解释,大多数情况都不可能发生,但一种莫名的恐慌还是在手术前后缠绕着王小姐。王小姐告诉记者,那段日子她的精神负担特别重,手术前整日整夜失眠,心里不断盘算着每个风险和可能出现的应对措施,好不容易挨到手术后,稍有不适还是会想到某个手术风险。
院方:让患者有准备
过去手术同意书由患者亲属签字,然而由此引起的医疗纠纷却屡有发生。如有患者称事前不知道要切除重要器官、不清楚手术可能导致严重并发症;有患者配偶不认同子女签字,造成手术延误等。因此,尽管会有病家产生精神负担,不少医生仍认为有必要让患者自己签字。
仁济医院外科张纪蔚教授指出,医院对病人施行手术前请家属签字,并不是院方在推卸责任。手术同意书上的手术风险是长期总结后得出的,医生做手术也希望能有100%的成功率,但目前医院手术中,确实存在着现代医学和现有技术难以克服的风险。医院用病人签字的方式告知手术中的风险,是让病人有思想准备,一旦出现手术风险,病人可以配合医生应对,做好护理和保健工作。
医生:避免对患者不利
手术风险是否都要“一箩筐”地讲给病人听呢?黄浦区中心医院院办主任告诉记者,该院各科室主任在面对肿瘤等病人时就非常为难。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还有一句“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话。许多医生对记者提到,告知病人时,他们会尽量站在病人的角度进行关怀,而不是吓唬。
第一人民医院的医生将更多的精力用在术前和病人及家属的交谈上,直至病人能充分了解。一位医生坦言,现在平均与每个手术病人谈话三次,每次谈话至少半小时。一些医生认为,在特定情形下,将病情或手术风险度说轻一些,不仅是必需的还是相当有效的。
仁济和华山医院则采取手术授权书和手术志愿书制度,以选择告知的方式来缓解病人的压力。做手术前,医生将开刀的必要性告诉病人,让他们了解自己的疾病,病人同意就让其签手术志愿书。同时,病人也可以签手术授权书,将手术风险的知情权授于家属。晨报记者陈里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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