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仇峥)10月1日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将给市民用水带来影响。昨日,市水利局明确表示:根据新《水法》规定,城市用水定额势在必行,而农村水价变化不大。
据悉,新《水法》核心内容是把水作为一种有限的资源,逐步推向市场。因此,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和“有偿用水制度”被写进法律。
所谓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就是市政府在对全市2万个单位和家庭,5年平均用水量的普查基础上,制定出一定用水量。每个单位和家庭用水,每月有基本定额,在定额内享受便宜的基本水价。用水超过定额部分,用户将支付非常高的价格。以天津为例,居民生活用水如超过其规定定额,将面临每吨水40元的巨额水费。
据市水利局介绍,之所以要编制用水定额,根本上还是由于本地水资源紧缺,水污染严重。而制定用水定额,不仅可节约水资源,提高水的利用效率,还能通过价格杠杆减少污水排放,减轻三峡库区水环境压力。
据悉,首批用水定额编制单位将主要集中在工业和商业。据市节水办公室介绍,我市目前每万元工业产值用水172立方米,而全国仅为78立方米,说明我市企业在节水方面还有潜力可挖。水利部门曾对长寿化工厂进行过调研,对该厂某处循环水再利用后,企业一年就可减少开支30多万元。
市节水办公室特别强调,用水定额将不会影响到一般市民正常用水。
“市民用水定额在多年平均用水量基础上,还有个相当的浮动值,而且随着生产效率的提高和居民生活的改善,今后的趋势肯定是工业、农业用水定额将逐步减少,而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将越来越多。”
农业用水问题是新法的另一个热点。新法考虑到农民实际情况,农民用水原来每吨0.02元—0.03元的水资源费已取消,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也不用交纳水资源费。
根据“有偿用水制度”,目前每亩地13.5元—18元(或每立方米0.05元)的现行水价可能浮动。但水利局明确表示,近期内农村水费不会涨。背景:
水利局提供的数字表明,我市人均占有当地水资源量1651立方米,仅为全国的2/3,属于中度缺水地区。
2001年全市废污水排放总量为13.0亿吨(不含火电和矿坑排水量),比前年增加8519万吨,废污水排放量呈现逐年增加之势。
另外,水利部门通过每月对长江、嘉陵江、乌江“三江”重庆段水质监测评价分析:长江主城区江段,嘉陵江主城区临江门江段污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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