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挑不拣”不能没有前提 |
|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9月19日11:18 南方都市报 |
|
-观点交锋□马龙生
读南方都市报时评版上魏文彪、成彪二位有关对再就业“不挑不拣”的争论,觉得有些话还是有必要说一说。从倾向
性来说,我基本赞同魏先生的观点。我觉得,作为一个工作部门,从事再就业工程的从业者为了让更多的人找到工作主观上希
望自己的工作对象“不挑不拣”,这种心情不难理解。可如果设身处地站在找工作者的角度来考虑,事情其实远没 有良好愿望
那么简单。魏先生文中所说求职者被非法盘剥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上不仅大量存在,而且事实上大多数得不到解决,在求职指
导者们无力解决这些问题的情况下,单纯埋怨求职者“挑挑拣拣”其实没什么道理。成彪先生的观点从道理上说得通,但实际
生活中却很难落实。试想,私企老板克扣工资、无偿加班、低于最低标准支付工资、不签劳务合同、不给上“三险”等种种侵
权行为,真正受到有效查处的能有几家?劳动执法者又真正给多少劳动者撑了腰?要知道,在劳动力市场供求严重失衡的社会
条件下,要使再就业率达到一个相应的水准,又要保障再就业者的各项权益,这个矛盾本身就不易解决。其难点主要在于,如
果你依法维权吧,那你可能将失去工作————并非少数的“甘愿被侵权者”都还排着队等在那里呢。综上所述,我觉得作为
再就业指导部门还是不要过多地把“不挑不拣”当做楷模来推崇,从公正的角度来说,“不挑不拣”不能没有前提,那就是自
身权益能依法得到保障。因此,政府各部门之间加强协调,加大工作力度,真正优化社会的再就业环境,才是再就业工程的根
本之策,这远比号召人们无条件地“不挑不拣”有意义得多。
每月2元享用15M邮箱 中大奖游海南游韩国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