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较真”获赔1元状告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违规办理房产手续胜诉
本报讯(记者唐洁通讯员王华兵)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在受理一处房产相关产权手续时,未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被两名“较真儿”的业主告上法庭而输了官司。日前,深圳市中院作出行政判决,认定该局为现代苑西17A办理的房产转移
登记和《房地产证》属行政违法,在撤销所发《房地产证》的同时,要求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象征性赔偿原告赵某、张某 人民
币1元。事情的经过要追溯到2000年8月,业主赵某和张某向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现代苑西17A房的产权转移
登记和《房地产证》,该局受理后于2000年10月向两业主颁发了《房地产证》。但前不久,两业主惊讶地了解到,自己
在申办房产转移登记和办理房产证时,该房产尚未办理初始登记,按有关法规规定,没有初始登记证书的房产是不能办理转移
登记和申办《房产证》的。两业主意识到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的行为属行政违法,于是“较真”地将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告上
了法庭。两业主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很简单,一是要求确认被告受理现代苑西17A房产权转移登记和《房地产证》申请的
行政行为违法;二是请求确认被告给予办理该房产转移登记和颁发《房地产证》的行政行为违法;三是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
象征性损失赔偿人民币1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地产转移登记必须以取得房地产初始登记权利证书为前提,
而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在未查看初始登记房地产权利证书的情况下,为现代苑17A房办理了房产权转移登记和《房地产证》
,其行为违反了有关法规条款,故判定其行为属行政行为违法,并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付原告象征性损失费人民
币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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