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全面保护“三区”生态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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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9月19日13:22 山西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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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报道 (记者王俊斌) 今后几年,我省将加大投资和建设力度,全面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抢救性保护、重点资源开发区的强制性保护和生态环境良好区的积极性保护,力争在较短时期内初步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这是记者从9月15日结束的全省生态示范区建设壶关现场会上获悉的。目前,我省生态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边建设边破坏,建设赶不上破坏”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仅有的101个国家及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仍面临着被破坏、蚕食的危险,生态安全问题已成当前 我省生态保护工作急需解决的重中之重。为此,我省决定对生态功能区进行抢救性保护。将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洪水调蓄区、重要湿地分布区、生物多样性集中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防风固沙区和农田保护区纳入生态功能保护区范围。目前我省正在开展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对重点资源开发区实施强制性保护。加强对河流、湖泊、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滩涂等重要自然资源的环境管理。重大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矿山开发及城市建设,大范围农业综合开发,各种保护区内的资源开发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否则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生态环境良好地区实施积极性保护。自然保护区严禁新、改、扩建工业项目,严格审批非保护性设施建设,对已有的工业项目逐步搬迁。在物种丰富、具有自然生态系统代表性、典型性、未受破坏的地方和地质遗迹分布区,抓紧抢建一批新的自然保护区。同时开展农村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建立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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