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胶州市法院日前出台了司法救助的新规定,其中包括,除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工资报酬等案件依法减、缓、免诉讼费外,对困难当事人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的,以及当事人为福利院、孤儿院、优抚医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等情况实施司法救助。今年以来,我市各级法院纷纷探索司法救助新途径,先后加大了司法救助力度,确保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如果经济确有困难,在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时,可以同时提出司法救助的申请。根据这一法律规定,我市法院进一步探索细化司法救助制度,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四方区法院在司法救助工作中,推出了将减、免、缓诉讼费与亲情化、灵活化、快捷化的审判方法相结合,把依法审判与彻底消除矛盾相结合的司法救助新举措,近两个多月来共审结涉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刑事、民事案件40余起。
崂山区法院则与区法律援助中心联手出台了协同配合新规定:对于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减、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民事诉讼代理的,区法院先行对受援人作出缓收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的决定;由区法院判决结案的案件,败诉方为受援方当事人,区法院减、免收诉讼费;双方都有责任分担诉讼费的情况下,受援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区法院减、免收其应承担的部分;区法院对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及时立案、及时审结、及时执行,对承办案件的法律援助人员给予支持配合。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对1120余起案件的当事人减、缓、免交各类诉讼费用863余万元,司法救助案件数与减、缓、免诉讼费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00%和30%,为困难当事人切实解决了“诉讼难”问题。(本报记者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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