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赖颢宁)王茵(化名)与陈华(化名)这对甜蜜夫妻携手下海经商。经营房地产红红火火之时,他们却
离了婚。但因投资的某山庄未完工,巨额家财无法评估,法院判决时只解除了他们的夫妻关系,离婚6年后,王茵状告陈华,
要求其返还一直未分割的千万家财。
随丈夫下海当内助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王茵与陈华在广州工艺美术厂工作相识,后 来两人一同进入中国大酒店,于
1987年结婚。两年后儿子“呱呱”落地,颇有商业头脑的陈华辞职,投身商海经营房地产,生意蓬勃发展。不久,王茵毅
然放弃铁饭碗,进入丈夫公司当贤内助。
发现陌生女子情书1994年,王茵偶然发现了一封陌生女子写给丈夫的情书,诗句情意绵绵,双方开始争吵。1996
年春节后夫妻分居,同年8月,王茵正式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延续了两年,分割家庭财产主要是陈
华开办公司投资的好几处房地产,其中包括一些名盘。庭审时,陈愿意提供住房给王居住,另每月给付儿子抚育费3000元
、支付王经济帮助费150万元。
离婚时财产难分割法院审理认为,陈华开办公司涉及到其他人,并且该公司所开发的某山庄等工程尚未完工,故该案
不予处理。1998年7月,法院判决两人解除婚姻关系。于是王茵等待某山庄完工后,再对争议的家庭财产另行起诉。时至
2000年,王茵发现,某山庄已经完工,并正式对外销售,遂再次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陈华和某山庄的开发
商一起推向被告席,要求法院判决确认自己对房地产公司拥有24·25%的股权,并将上述股权的财产权益判归自己所有。
后据评估,此部分股权价值达到8466万元。在王茵的申请下,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查封了“某山庄”63套住房。该案
在进一步审理中。
-争议原告:前夫恶意转移财产该案还未判决。王茵表示,诉讼期间,陈华在恶意转移夫妻财产,令简单的诉讼变得
扑朔迷离。王认为自己证据充分:1993年,陈华与其弟弟一起在香港成立了新×兴有限公司,公司总股本是1万股,兄弟
俩各占5000股。随后,陈华将这部分股份转移给了自己的弟弟。后来,这些股份又再次转让给陈华的母亲。虽然目前从表
面上看,陈华并不拥有“某山庄”的股权,但实际上该工程始终没有脱离陈氏家族的控制,陈华的弟弟目前也是“某山庄”的
董事长。陈华所为,是在使障眼法。被告:原来公司早已破产而陈华则对王茵的说法忿忿不平,认为王茵在歪曲事实。他称,
当初他下海时借了别人一大笔钱,最后弟弟及时出手相助,帮助自己还清债务。为了补偿,他遂将自己的5000股给了弟弟
,这并非是自己为了逃避而恶意转移财产。而当时的公司,现在早已经破产。目前公司有三个股东,他没有任何股份在里面,
至于职务,他只是该山庄的工程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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