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扩大)会议9月17日至18日在蒙自县召开。会议全面总结江川、蒙自、澜沧3县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研究讨论修改了全省试点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部署了明年在全省农村开展税费改革工作。会议指出,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农村税费 改革。
会议认为,江川、蒙自、澜沧3县已完成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第一阶段“四取消,二调整,一改革”任务,配套改革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全省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从3个试点县情况看,改革试点取得了4大成效。第一,农民负担大大减轻。农民总体税费负担,蒙自县从改革前的1496万元下降到改革后的609万元,农民直接减负887万元,减负率59%;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从改革前的1304万元下降到改革后的726万元,农民直接减负578万元,减负率44%;江川县从改革前的1670万元下降到改革后的870万元,农民直接减负800万元,减负率为48%。3个试点县都超额完成了中央规定的目标,实践证明,农村税费改革确实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第二,配套改革有序推进,取得初步成果。一是县乡机构改革基本完成;二是行政区划调整初见成效;三是调整教育布局、精简优化教师队伍迈出可喜的一步;四是农村义务教育和乡村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初步建立。第三,一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解决或理顺。开展改革试点后,3县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对农户的计税土地面积、计税土地、产量进行了实事求是的核实,使一些多年困扰基层工作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较好解决。第四,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一方面农民依法纳税,履行对国家义务,负担得到规范和减轻;另一方面税务机关依法收税,把乡村干部从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使他们能够把更多的精力用于抓经济发展。3个试点县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一是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责任明确是农村税费改革的组织基础;二是广泛宣传发动,真正把政策交给基层干部和群众是农村税费改革的思想基础;三是深入调研,认真测算,制定好政策是农村税费改革的工作基础;四是加强指导检查,不断发现和解决问题是保持农村税费改革锐势的动力;五是加强协调配合,正确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搞好配套改革,为农村税费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副省长黄炳生代表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安排。一、继续加强和深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抓紧落实建立和完善农村税收征管制度,进一步抓好新的农业税及附加征管,要继续加大各项配套改革工作力度。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强化税改工作纪律。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二、认真做好全省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准备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尽快进入工作状态。进一步做好调查测算,认真修改完善改革试点方案。提前落实和检查第二轮延包土地面积。提前启动配套改革。建立一支懂政策、业务精、作风实的干部队伍。稳定和进一步降低农民负担水平,确保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推进并取得成功。(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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