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斌利 王海峰 记者吴蔚)为确保“双节”平安,严打犯罪分子,昨日,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命令,西安、咸阳、渭南、铜川、榆林、商洛等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李建刚、齐荣兵等14名情节恶劣的严重抢劫犯罪分子执行了死刑。
抢劫犯李建刚、闫永强从2001年2月至4月间,在西安市体育场、西一路、南门广场、莲湖路等路段,趁黑夜无人,尾随独行妇女,用铁棍或砖块袭击人然后抢劫财物,共作案18 起,抢得财物价值6000余元,致1人死亡、2人重伤、11人轻伤。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李建刚、闫永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二被告不服,分别提出上诉,经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抢劫犯齐荣兵,2000年10月与三陪女石艳相识后在西安租房同居,因生活拮据,产生抢劫恶念。石艳提供商州市某歌舞厅三陪女毛某、李某有钱,齐荣兵遂叫回在山西打工的徐兴政实施抢劫。2001年3月14日晚,齐、徐二人将毛、李骗至商州一酒店,将石艳事先准备好的安眠药放入啤酒给被害人饮用。次日凌晨,齐、徐乘被害人昏睡之机,捆绑其双手双腿,并残忍地将枕巾塞入其口腔,致两被害人窒息死亡。齐、徐搜得100余元钱与石艳逃回西安,后又逃往外地被抓。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齐荣兵、徐兴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石艳有期徒刑15年。宣判后,齐、徐不服,分别提出上诉,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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