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秦涛实习生李逢春米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交通厅、旅游局和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管理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国庆期间的交通旅游安全管理。通知特别强调,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超速行驶,客运车辆超载20%以上的,对驾驶员一律实施治安拘留。
通知要求,从事公路客运的驾驶员连续驾车时间不得超过3个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车 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三级以下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不得开行夜间客车;凡至九寨沟、海螺沟、四姑娘山等旅游景点的旅游客车,夜间10点至次日早上6点一律不得行车。
严禁货运汽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和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辆载人。严禁车辆超速行驶。根据规定,旅游车辆应当安装车辆行驶记录仪。严禁驾驶员疲劳驾车,单程在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车,必须配备双班驾驶员。
通知要求,旅行社不得推出含有安全隐患的旅游线路、项目和团队运行计划,只能从取得旅游营运资格的专业旅游汽车(轮船)公司租赁车船。旅行社必须按规定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并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通知还强调,铁路部门要加强食品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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