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夏畅 通讯员张祥) 昨日上午,由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咨询活动,为失业人员在中秋佳节里送上了一份关怀。
据了解,《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在全国率先明确了单位不参加失业保险将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障职工权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在昨天的咨询现场,失业人员共同关心的问题是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办法和具体金额。劳动部门有关人士均给予详细解答。
根据规定,在职工失业时,首先,应由其失业前所在的单位为其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其次,用人单位应将失业人员名单在7天内报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第三,失业人员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有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后发给省劳动保险厅统一印制的《失业证》;第四,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之日起60日内,持身份证、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失业证,到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最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10日内,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自办妥申请失业保险待遇手续的下月起,失业人员可到指定发放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据了解,失业后每人每月可以领取相当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失业保险金。
另据了解,本月30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开通96915热线咨询电话,全天为市民解答《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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