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学生不宜实行末位淘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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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9月22日12:18 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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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本报特约评论员马少华
据多家媒体报道:北京大学从本学期开始将实行末位淘汰制,每年约有2%的学生将因考得不好而被淘汰“出局”。
从本学期开始,北大将杜绝考试100%的通过率,原则上各门课程的不及格率将控制在1%至10%,如果出现某门课学生
全部及格的现象,学校将会追究老师的责任。我是不赞同这类办法的,因为它以主观意志假定了事物的客观结果————假 定
学生的水平与成绩必然是从高到低梯度分布的,而排除了大致“齐头并进”这样一种可能。而排除这种可能是没有什么充足理
由的。同样的老师,与学生同样的努力,在同学的教学条件下,同学们共同达到较好的学习成绩,是完全可以期待、完全可能
出现的情况,而且这也是一个教育者应该追求的良好结果。不应该在标准中就把它事先排除掉。末位淘汰制实际上是在考试之
外先定成绩。末位淘汰制是从企业管理方法中移植到教育管理中来的。无论这种移植是否成立,我反对任何一种末位淘汰,因
为它在竞争之先就注定了一些人的命运。竞争本来是为了带来更好的结果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双赢。而这种安排则事先决
定了被管理者中的一些人肯定是要输的,尽管他们是不确定的个人。这是不公正的。末位淘汰使被管理者人人自危,实际上处
于无从把握自己命运的境地;它使学习完全成了一种“生存竞争”,一场“冒险的游戏”,“一些人对一些人的战争”,不是
你“死”,就是我“活”。而教育和学习本身的精神,都不包含这些内容。“末位淘汰”无疑是一种管理方法,也许是一种无
奈的管理方法。但是,教育的管理方法,不能与教育的精神和原则相冲突。如果说“末位淘汰”是一种标准,那么,所有的标
准都假定人们可能通过,也可能通不过的;而“末位淘汰”则只作一种假定:通不过。作为一个没有固定标准的标准,它不适
宜成为标准。“末位淘汰”是一种恐惧刺激的机制。它是否普遍适用,很值得怀疑。英国社会学家霍布豪斯在他的《自由主义
》一书中写道:“生活的经验表明:希望是比恐惧更胜一筹的刺激剂,自信是比惶恐不安更胜一筹的心理环境。绝望有时能驱
使人们不顾一切,但这种效果是瞬息即逝的,要使他永远存在的话,需要一种更稳定的环境来培养那种造成正常健康生活的自
制干劲。”末位淘汰制剥夺了老师对学生的评判权利。它以学校行政色彩的强制标准,代替了教师面对具体的学生考卷所作出
的科学评判,实际上使任课教师对于校方处于一种不被信任的境地,对于学生处于一种既不能负责任也不能公正的境地。这对
于教育的伤害是难以估量的。末位淘汰制的行政性色彩和功利性色彩太强了。它与把大学建成一个宽松、从容、和谐的人文环
境的目标并不相符。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A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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