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圆之时话“归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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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9月22日12:20 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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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论□亦明
中秋月圆,万民同庆之际,一则来自浙江的消息令人别有一番感慨。据中新社讯,从今年10月1日起,浙江省的“
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等特殊人员,将被统称为“归正人员”。为此,浙江省还公布了《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
工作办法》。“归正人员”的称谓令喊者顺口,更令听者顺耳,因为没有了那个令人敏感的“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 人员”
的特定名词。而背上“刑释”或“解教”身分,使人有终身难除污点之虑,也难解在人群面前头低三分之忧。时下,尽管已是
21世纪,“阶级斗争”的观点已抛弃了20多年,但在某些地方看人“盯污点”的习惯并没有完全排除,一旦在招工、荐优
、评级等关键问题上,动不动就有人抖出那些“前科”问题,令人心存芥蒂;更有甚者,还牵连着家属儿女罩上不光彩的阴影
。总之,“刑释”“解教”之类的称谓使人如得了“高血压”病,需终身服药。而今,“归正人员”的称谓,就不大相同。既
是“归正”,就是说,通过劳改、劳教,使这类特殊的人们改邪归正了,重新成为社会的一员了,重新享有公民应有的权利了
。既是“归正”,社会就要按照公民待遇一视同仁关心他们,帮助他们,而不是疏远他们,“另眼相看”他们。“归正人员”
的称谓来之不易。它是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路线的结果。一些人犯罪、犯错固然给人民给社会给国家造成危害、损害,当然要依
法依纪严肃惩治。但是,对失足的人们既要看到他们失足的主观方面的因素,也要分析他们犯罪犯错的客观原因,更要看到他
们改过自新后的变化。他们由坏变好,由邪改正了,应当肯定,应当包容,若继续以“刑释人员”“解教人员”的称谓及其“
另类管理”思路,使他们长期背包袱,无异于为丛驱雀、为渊驱鱼。诚然,“归正人员”的称谓来之不易,作为一度戴上“刑
释人员”“解教人员”帽子的人似乎更应珍惜。毛主席有诗云:而今迈步从头越。这就需要这类人遵纪守法,勤劳诚实,以新
的面貌真正做到“归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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