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颜斐)天下没有免费的音乐。网易公司因未经授权将歌曲《血染的风采》提供给用户作为手机音乐而触
犯了法律。日前,网易公司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定未经许可不得向公众传播歌曲《血染的风采》,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支
付赔偿费10000元及1300元公证费。作为音乐传播载体的北京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
苏越是歌曲《血染的风采》的曲作者,他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了著作权委托管 理合同。原告认为,网易公司未
经许可,将《血染的风采》一曲作为可供下载的电话铃声提供给用户,北京移动公司可就此项服务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用。两被
告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他人音乐作品,并向用户收费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支付赔偿金113182.5元。
法院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许可将他人的作品上网传播、供人使用的行为构成对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
的侵害。网易公司未经苏越许可,将其谱曲的《血染的风采》歌曲收录进网易在网上开办的栏目中,供不特定的移动电话用户
下载使用,这一商业行为构成了对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鉴于原告未能证明网易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苏越的著作人身
权,给其本人或者其作品带来了不良影响,因此,法院没有支持原告要求网易公司向苏越和音著协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此外,北京移动公司接收的信息是由网易公司选择后发布的,其本身无技术能力将已知的侵权信息予以剔除,因此其
行为不能成为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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