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扬子晚报》2002年1月14日报道针对广州市“打官司”怕执行难的问题,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在近期进行了一次社会调查。此次调查包括律师、当事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公务员和普通市民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共1000人。结果显示,当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或发生购房、拆迁等纠纷时,八成市民仍要上法院打官司。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增强,通过法律维护权利 、争取权益、解决纠纷的人越来越多,调查显示,作为个人,当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或发生购房、拆迁纠纷时去“打官司”的人最多,超过了八成。其次,当发生债务纠纷或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去“打官司”的人也较多,均在四成以上。认为政府部门处理不当、处罚不公、发生医疗纠纷或当人格、名誉、著作、肖像、专利权等受到侵害时会去“打官司”的人也不少,在三成至四成之间。据了解,作为企业,最有可能采取法律手段的是当发生债务纠纷时,达到八成;当发生借贷纠纷或当产品商标、商业秘密被窃取时,会去“打官司”的企业也较多,均在五成左右。但当与消费者发生纠纷、遇到不正当竞争或认为政府部门处罚不公时,会去“打官司”的企业仅有两成左右。
据《楚天都市报》2002年6月4日报道执法部门执法不力或不当,群众诉诸法律;大学生不服学校勒令退学的处分,将学校告上法庭;政府不作为,老百姓拿起法律武器与之对簿公堂……近年,像这样的“民告官”案件在武汉每年都有大幅度增长。
据介绍,在去年的“民告官”案件中,老百姓告得较多的行政部门是公安、土地、城建等部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指出,去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新的司法解释后,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更宽了,越来越多的部门被推上了被告席。他认为,老百姓从以往的不敢告、不愿告到现在的勇敢地告,观念已经发生明显转变,他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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