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温建敏通讯员蒋洁玲实习生钟起龙
几名食客在某宾馆吃完烧鸡后,出现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的症状,并被媒体曝光,宾馆方遂将负责烹鸡的烧腊师辞
退,但此举又遭到烧腊师的强烈反对,并诉诸法庭……
据悉,原告何某自1982年就到被告白××宾馆工作,并于2001年10月5日调派到被告 下属的某培训中心,
负责浸鸡、斩鸡、落碟等工作。当天,原告一次烹制了12只鸡并全部卖出。当晚,部分住客投诉,怀疑在吃鸡后,出现呕吐
、腹泻等食物中毒的症状。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宾馆方对这部分住客支付了医药费、慰问礼品费1100余元,并一次性补偿
这些住客2100元。另外,还支付了防疫站事故处理费及样品检验费共6000元。
宾馆方认为,何某烹制的食品受到客人强烈投诉,并刊登在有关媒体上,使其声誉受到严重损害,决定与何解除劳动
合同。
何某对该决定强烈不满,认为他当日的操作并无不当,当日烹制的12只鸡,全部卖出,但其他住客却没有中毒及投
诉,因此部分住客身体发生不适的真正原因未明,宾馆方仅凭个别顾客投诉或媒体意见就辞退他,显然不当。几经辗转后,此
案告到法院。
荔湾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因原告严重失职、违反工作制度或操作规程”的证据不足,原
告没有令被告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判令撤销被告对原告作出的辞退决定,双方恢复劳动关系并按原劳动合同继续履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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