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托”现象追踪报道
前天,本版头条对广州出现以虚假广告吸引租客,并巧立名目收取“看房费”的“房托”现象进行了详细报道。报道
出街后引起了各方关注,业内人士、租房者以及有关管理部门均向记者发表了他们的看法……
-新快报记者陈琦钿方夷敏
据业内人士反映,那些要求交纳“看房费”的“房托”,有些是三级以下的小型房地产中介,更多的是个体私营的非
法中介。
至于“看房费”该不该收,房管局有关人士指出:“根据现行的《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并没有明确规
定‘可以’或者是‘不可以’收取‘看房费’。”
记者了解到,大型正规的房地产中介在带租房人看房之前,双方要先签署一份“看楼协议”,以明确委托代理关系,
避免不必要的纷争。而非法“中介”是没有这一道程序的。记者还从中原地产、中立地产、利城物业等正规房地产中介了解到
:目前,一、二、三级的正规房地产中介带客户看房都是免费的。
另外,根据《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按国家的规定明码标价,收
取房地产中介服务费时应开具发票。但租房人向“房托”交纳“看房费”后,一般是拿不到收据或发票的。
业内人士认为,“房托”收取“看房费”反映出了房地产中介市场一直以来存在的“门槛”过低问题。由于现行法律
法规对中介服务的规范不力,致使不少人租间房子、雇两三个人、摆一套桌椅、装一两部电话就算成立了房地产中介公司。
“还有一些人搞中介的目的就是行骗,因为中介公司投资小,即使被管理部门查封,损失也不大。”一位资深房地产
中介人士这样说。
有关部门表示——
收取“看房费”不合法
市物价局:对乱收费可处1倍至5倍以下罚款
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的有关负责人指出:除租房“中介费”外,任何形式的收费都是违法的,包括所谓的“看房费”
在内。消费者如果遇到乱收费的情况,可以向物价检查部门投诉。物价检查部门会责令其退款,如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处以1倍
至5倍以下的罚款。
市消委会:交费前先向对方索要合法收费凭证
就“看房费”一事,记者采访了广州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的叶主任。叶主任表示,“看房费
”如果是由无证照经营的非法房地产中介收取的,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但如果该中介拥有合法经营资格,工商部门则无
权干预其收费行为。
市消委会的陈主任则提醒消费者:由于任何名目的收费都是要申报市物价局备案的,因此在交“看房费”之前,消费
者要先问清楚中介,该收费是否经市物价局批准,并要求其出示相关凭证,如果对方拿不出凭证,那就证明“看房费”是一种
巧立名目的乱收费,消费者完全可以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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