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09月23日
四川一宗森林失火案宣判被告5年要栽树3万棵
成都消息近日,由四川省泸州市检察机关为公益事业提起的全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诉案件获裁判,该案(“4·6
”森林失火案)被告黎伯伦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承 担在2002年10月至2007年8月期间,补种烧毁的
林地30·5公顷,林木29848株。今年4月6日,古蔺县石宝镇芦荫村村民黎伯伦到自家责任田里锄草,之后点燃了田
里的草堆。恰遇大风,火苗蹿进了田坎上的树林中,从而引发了森林之灾,烧毁林地面积30·5公顷,成材林木20970
株、幼树778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1·06万元。近年来,泸州市农村违反规定野外用火现象屡禁不止,导致一些国家
投资、集体投资,经过多年才营造的人工林和天然林被毁之一炬。此类案件的当事人仅被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处以缓刑),民
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因种种原因未被依法追究。鉴于这种情况,泸州市检察机关同法院协调,并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一道补充调
查,收集、固定证据,最终决定将此案作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公诉工作的有益尝试,并于7月17日对黎伯伦提起刑事附带民
事诉讼。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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