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疑犯家避其未成年子女南京检察院这一新举措富有人情味
本报讯据《金陵晚报》报道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积极试行“未成年人避开制”,截至目前,已
在30多件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中引进这一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所谓“未成年人避开制”,即对有未成年子女的职务
犯罪嫌疑人,在对其住所搜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时,一般避开其未成年子女,以免给其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江宁区检察 院在办理
南京禄口机场货运公司市场部原经理朱云国贪污、受贿案中,当办案人员第一次传讯朱云国时,得知他读初中的女儿正放假在
家,为了不让其女儿突然面对一个有犯罪嫌疑的父亲,办案人员改用单位同事的名义把朱找来谈话。随着案情的发展,当需要
对朱家进行搜查时,办案人员考虑到晚上进行会惊动孩子,又主动改变了搜查时间,并通过有关途径将其女儿从家中调出,尽
量把朱的犯罪行为给其女儿带来的伤害降到最低。南京大学法学院从事犯罪心理学和刑法学研究的杨教授认为,这个富有人情
味的新举措将铁面无私的法律和人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未成年人的心理还很不成熟,如果让他
们亲眼看见父母被审查或抓获,难免会产生羞愧自卑心理,可能会让父母和孩子之间产生隔阂。另外,未成年人如果目睹司法
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可能会产生反抗排斥心理,乃至将来发展成对社会的厌恶憎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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