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2日讯 今天,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召开全员干警教育整顿大会,对该院干警吕中英酗酒滋事、随地便溺、出手打人事件作出处理,决定给予吕中英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将其调离法院。
经调查认定,9月13日19时50分许,吕中英和另3人聚会饮酒后,在饭店旁边一棵大树下当街小便,当时正在路旁乘凉的孙修山老人上前制止,双方发生纠纷,吕中英大打出手, 致使孙修山受伤住进了医院。此事经新闻媒体曝光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杨光洪,省委常委、哈尔滨市委书记杨永茂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批示,南岗区委专门成立了调查组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南岗区法院认为,吕中英身为中共党员、政法干部,本应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社会公德,却酒后失控、失态,在路边树下小解,与劝阻者孙修山发生口角,并将其打伤,严重违反了纪律。此事发生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擎天平、筑通道、树形象”活动中,给法院系统造成了极坏影响,损害了政法干警的形象。事情发生后,吕中英虽然作了检查,对自己所犯错误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但由于此事后果严重,影响极坏,为严肃政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关于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的若干规定,南岗区人民法院做出如上决定。 (记者 武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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