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假运钞车案”三名银行人员涉嫌渎职被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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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9月24日04:21 人民网-华东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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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浙江省温州市“5·9假运钞车骗钱案”3名渎职者日前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失职罪、滥用职权罪起诉。
去年5月9日傍晚,一辆经过伪装的假运钞车开到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体育中心分理处,轻而易举地运走69万元人民币和4万美元。一刻钟后,真正的运钞车驶来,分理处的工作人员方如梦初醒。温州市警方一周内即破获了此案,原为该行运钞车驾驶员的潘海兵等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无期和有期徒刑。
案件破获后,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体育中心分理处的有关当事人即被解雇。今年8月29日,温州市鹿城区警方对3名渎职人员立案,并处以取保候审。经检察机关侦查,去年5月9日潘海兵等人作案时,该分理处临时聘用的储蓄员谷某、陈某,在履行银行现钞交接业务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一个进屋换衣服,一个仍在对账,没有按规定亲自履行对人对钱的交接业务。而保安陈某擅自将装有巨额现金的3只钱箱从分理处提出来,放到潘海兵等人驾驶的假运钞车上。在此过程中,既不认识银行指定的运钞员、也不负有交接钱款职责的分理处会计叶某,见谷、陈两人都不出来履行尾箱签收职责,就擅自越权将签收簿交由假运钞员签收,致使巨额现金被运走。
检察机关认为,3名被告人作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谷某、陈某严重不负责任,叶某滥用职权,其行为都造成国有企业严重损失,均已触犯国家有关刑律,分别构成国有企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和滥用职权罪。
(张和平 胡华寅)
《人民日报 . 华东新闻》 (2002年09月24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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