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09月24日
北大出台新规定两次作弊开除学籍
北京消息北京大学近日出台《本科考试工作条例》,规定学生如在考试时使用手机,该门课程零分;两次作弊开除学
籍。据北大教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北大此前有关考试纪律 的规定和条例也有几个,但因为分散零碎,不便于统一操作。为使
考试更加规范,此次特出台新的条例。《条例》规定,请人代考者和代人考试者,双方均给予勒令退学处分;第二次作弊者,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又追加了一条作弊行为————考试后作弊行为,即以央求、送礼、请客、威胁等
手段要求老师提分、加分或隐瞒违纪作弊事实者,视为考试后作弊,以作弊论处,该门课程零分,并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
《条例》还规定,在考试过程中接听或使用手机、BP机等无线通讯工具查看信息者等,均以考试作弊认定,视情节
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此外,毕业论文、设计有剽窃抄袭或伪造数据
行为者,经调查核实,视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以零分记,并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新华社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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